农药套餐曾是农资企业用来解决农资零售商乱卖药以及农民不会配药、违规用药、盲目用药和重复过量用药等问题的手段,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认可。然而,随着农民用药水平的逐渐提升,以及同质化产品下企业套餐模式的千篇一律,这种过去行之有效的方式逐渐遭遇了发展瓶颈。加上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更是在登记制度和农药标签管理上作了诸多明确规定,引发了新问题:如果使用农药套餐出了问题,应当由谁负责?
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后对假、劣农药的认定有了更加明确的界定,但对农药套餐使用后可能出现问题的情况却涉及较少。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李德均律师表示:“可以明确的是,一旦农民使用套餐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企业如果有任何一个生产环节致使质量指标不达标,便可认定产品不合格,在此情况下,如果出现药害问题,企业不仅需承担赔偿责任,还要面临违规生产的处罚。”新规出台后对假、劣农药的认定执行极为严格,标签标注有效成分之外添加任何其他有效成分,也会被认为产品不合格甚至是假农药,因此企业对生产环节一定要严格把关。同样,部分农药企业生产线卫生条件堪忧,甚至一条生产线生产几种不同药剂,这就需要特别注意生产环节中发生的交叉污染,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很多企业的农药产品以套装来销售,但零售商经常以其他产品对包装内的产品进行替换,这种情况违规吗?使用后出现问题谁来担责?有经销商对调换原套餐产品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李德均对此表示,经销商有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开处方”的权利,即经销商组合农药套餐形式是不违规的。另外,很多企业本身资源不足,市场上多企业产品组合的套餐也很普遍,只要企业产品生产程序均无问题,产品标志符合登记的电子标签内容,生产企业同样无责。
李德均认为,新《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农药经营者“开处方”的权力及方法,却没有明确经销商组合产品的责任和出现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措施,这个空白实则指明农药套餐出问题谁担责关键看由谁组合。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很多套餐产品的外包装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很多企业甚至不知道什么样的包装属于合格产品,什么样的包装涉嫌违规。李德均指出,根据现行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套餐内的产品只要符合电子标签的核准内容即为合格包装,但一些厂家为了体现套餐“特殊”的功效普遍会在外包装上打上广告宣传字眼,这样不仅可能触犯《广告法》,构成虚假宣传,还有可能被农业执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建议套餐外包装使用透明包材,且最多仅呈现企业文化等涉及企业整体的宣传内容,而不要涉及含量、用量、夸大农药产品功效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