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已经成为一种乡村文化意境的典型,演绎成一种文化符号,产生着意味深长的旅游吸引力。
一个村庄是有灵性的,它的灵性来源于它的村民。一直以来,乡村旅游的开发都避开了对人的开发,准确地说是对乡民的开发。乡民作为直接的文化传承和展示者,不仅是乡村旅游建设主体,更是乡村旅游开发的一种可利用的最为丰富的文化资源。只有通过乡民的积极参与,包括从事本土民俗表演、指导农事活动、教授乡村游戏,以及提供有乡村特色的餐饮、住宿等服务,才能给游客以真实的乡村面貌,这也是乡村旅游的魂之所在。无论是清丽婉约的水乡古镇,还是质朴自然的黄土窑洞,都是乡村人祖辈智慧的结晶。
在乡村旅游规划中,如何表达乡村文化意义重大,这需要结合乡村人民日常活动进行设计。从乡村消费需要上看,城市居民的乡村之旅除了呼吸新鲜空气,更多是想参与到村民的生活、生产中,感受村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劳作生产和田园风情,感受“乡土人味”。
乡村旅游的生命力,正在于乡村的原生态与习俗,离开了村民的支持与认同,乡村旅游注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各个乡村中的本土建筑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艺术,直接反映了不同乡村的不同文化内涵和个性特征。乡民祖居于此,乡土建筑与乡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对乡土建筑的改造与利用,应当充分听取乡民的意见,尊重其结构的特色和完整性。而有的乡村旅游规划盲目要求迁建、复建或兴建人造景观,致使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部分规划将乡民迁出村落,让投资者入驻经营,殊不知失去了乡民的乡村也就丢掉了乡韵、乡魂,造成乡村特色文化的缺失。
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村和村民是乡村旅游的获益者,任何将乡村居民排斥在外,无视村民利益的乡村旅游产业,必会遭遇重重阻力。如何保障乡村与村民的利益,要走“保护-开发-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注重静态收藏和动态繁衍相结合、民间传承和专业介入相结合、原生态保护和创新发展相结合,通过建立民间博物馆、数字化保护、复制保护以及研究所式保护等多种途径,使乡民在旅游发展中直接受益,与此同时提高乡民和旅游者对乡村文化价值的认识和文化内涵的理解,使之共同成为农村文化的继承者和保护者。
口/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