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所卖长豆角农药残留超标,河南省新郑市某市场经营蔬菜的商行老板被罚5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据悉,该蔬菜商行共购进该批次长豆角2件,每件6千克,每千克价格10元,合计涉案金额120元。不过有网友提出,到底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是什么?是销售还是生产环节的责任?
菜贩冤不冤?
据报道,该蔬菜商行销售的长豆角,在抽查中被检出灭蝇胺,检出值为2.7mg/kg,依据国家标准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对于违反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所以,相关部门的处罚符合规定,该商行其实不冤。
灭蝇胺可以用在豆角上吗?
灭蝇胺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类低毒杀虫剂,能使双翅目昆虫幼虫和蛹在形态上发生畸变,成虫羽化不全或受抑制。该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内吸传导性强,持效期较长,但作用速度较慢,对人、畜无毒副作用,对环境安全。
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获悉,截至目前,灭蝇胺登记证共99个,其中40个登记在菜豆上。
“灭蝇胺在豆角上被广泛用于果实蝇的防治,在生活中也常用作灭蝇剂使用。”陕西一知名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负责人说,一般灭蝇胺在豆角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是10-15天,但是否会导致农药残留超标,还跟天气、用药量、产品特性有很大关系。除了种植端使用农药产品不当会导致农残超标外,也不排除蔬菜批发商在灭蝇时染上灭蝇胺产品。
惠州市一菜场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证明农残超标是由种植户在农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商行也可以向种植户提出索赔。
种植户和农药经营者有何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农户因农药使用不当导致农残超标,有关部门也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也就是说,如因未履行规定而造成损失,农药经营者也应该负相关责任。
口/任亚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