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是重要的农资,是特殊商品,为保证其质量,国家《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当下,农药在农户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是农药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有很多不合格的农药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并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市场上农药品种繁多,农药质量参差不齐,防治对象也有很大差异。要根据防治对象选择农药,做到对症用药,避免盲目用药。尽可能选择对天敌杀伤作用小的农药品种。如咬食叶片的害虫可选用胃毒作用强的药剂;吮吸植物汁液的害虫宜选用内吸性药剂,像蚜虫、飞虱、叶蝉可选用吡虫啉等内吸性药剂。
农药保质期一般为两年,过期农药要经过质量监督部门对有效成分进行含量分析测定,药效、药害的试验证明,只有药效降低、无其他毒副作用才可降价处理,使用时加大剂量。如已变质失效,决不准再销售使用。国外农药在我国销售,必须先在我国进行登记,因此进口农药标签上应有我国农药登记证号和在我国登记的中文商品名,标签上除无标准代号和准产证号外,其他内容应与国内农药标签要求一致。国家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而且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必须标明可经营农药。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农户要到诚信度高、在地方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农药经营单位购买农药;要正确选购农药,弄清造成作物为害的虫、病、草、鼠害等是哪一类、哪一种,需要购买哪种农药,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要请教当地农业植保技术人员;购买农药后一定要向经销商索要正式发票,以确保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有追究经销商责任的证据。
如果买到假劣农药或给农业生产带来危害,首先要保留证据、保护现场,包括各种票据、产品包装、剩余品、检验报告、药害或受损现场等;其次,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主要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等,情节严重、可能已构成犯罪的可向公安部门报案;可到各级消费者协会或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投诉、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口/崔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