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空白。
土地是农业之母,是生存之基。这是人人皆知的浅显道理。然而,面对工业化城镇化狂飙突进的迅猛浪潮,面对农药化肥短期内立竿见影的增产效应,在发展模式的天平上,土地质量的分量一度越来越轻,在发展路径的选择中,土地资源正在不断遭遇不可承受之重。而当土地成为经济片面增长的牺牲品,土壤在生态链条中成为最为脆弱的一段,很多地方便不可避免地走上了一条痛定思痛的污染治理之路。然而,面对较长的时间周期和较高的修复难度,在难以估量的土壤污染治理成本和牺牲土地质量换来的短期发展成果的比较中,很多人又会喟然长叹“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依旧不容乐观。在东部地区的个别城市,50%的耕地正遭受镉、铅、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有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严重超标。同时,我国目前仍然是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国、使用国,一方面单位面积化学农药的平均使用量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农药利用率却比发达国家低10%~20%。虽然伴随环保督察风暴席卷全国以及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战略的深入推进,来自工业和农业两个源头的污染物排放“龙头”正在被越拧越紧,但产业结构转型和生产方式转换并非一朝一夕便可以完成。在这一过程中,通过立法形式消除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盲区、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的执法水平、增加土壤污染防治的违法成本、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便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即将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对于农业投入品管理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设定了“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强制义务,对违法者,除责令改正外,还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此条一出,那些将农药瓶、化肥袋等用完后随意丢弃的农民朋友们,可要好好改一改这样的生产习惯了。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从构建长效机制的角度来看,对于农业投入品土壤污染源的管理,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堵塞漏洞的同时,也要标本兼治,在无害化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多下功夫。一方面,要设置更多、更便捷、更规范的农业投入品土壤污染源回收处理网点,并与农村垃圾分类等统筹推进,让农民知道应该送到哪里并有处可送;另一方面,也要拓宽并畅通这类物品的回收处理渠道,既要防止形成二次污染,也要通过释放循环经济活力,不断提升农业投入品土壤污染源回收处理的产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