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修订版《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最大的亮点,《条例》终结了以往农药管理“多龙治水”的局面。比如,在《条例》实施以前,工信部负责生产企业设立审批以及对有企业标准的农药核发生产批准文件,质检总局负责对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核发生产许可证,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登记、使用指导,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共同负责市场监管。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李海楠综述文章表示,政策管理的经验表明,“多龙治水”格局下容易衍生出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阻碍政策高效落实的情况。为此,新《条例》将原来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破解了“多龙治水”“都管都不管”的体制困局,解决了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等问题,有利于农药产、销、用全程一体化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也可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了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等。这有望一举改变过去不懂农药还能卖农药、推荐农民用药的情况。另一方面,《条例》首次明确农药使用者的义务,要求农药使用者严格按标签要求用药,以及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建立农药使用记录。这都有利于实现溯源管理,补齐经营使用监管难的短板,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堪称史上最严。《条例》明确提出,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称,事实上,一直以来围绕农药使用的法律执行都备受关注。特别是在《条例》修订的过程中,坊间不乏针对农药使用提出“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并规定具体时间表”的呼吁。但根据农业部门的有关呼应称:“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面禁用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此,《条例》限定了“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不可否认,农药使用事关农产品生产,更事关食品安全,绝不可轻易马虎。因此,对于事关食品安全的任一环节,依法采取任何严厉的惩罚措施都不为过。至少,将目光置于中国农业发展进程当中,《条例》的实施算是正式开启了中国农产品的去“毒”时代。
未来,势必需要强化监督约束以及严厉执法,确保去“毒”进程不断前进,继而尽快兑现农产品无毒无害化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