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农药管理监管部门较多,农药生产与销售市场鱼龙混杂,农药作为特殊商品牵扯到众多的管理部门时,重复监管、监管盲区等问题频现,每个部门都管,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的情况,导致价高伤民,成分乱加伤作物等现象屡禁不止。总而言之,产生这些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没有理清农药这种特殊商品的规律,只是将它作为常规商品一般化对待。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农药人6年的呼吁,2月8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确定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据悉,这一草案从6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农药牵扯到千家万户,它是农业生产中的基本投入品,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线,而农药管理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给整个农药行业打了一针“强心剂”。现在政府强调简政放权,由农业部门统管农药,真正做到了把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随着农药新政的推出,农药的生产、市场流通、销售、使用、问题的投诉和追究以及相关处罚等都权责分明,给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了积极影响。
除了上述变化外,《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相对于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还有以下几点具体变化:第一,取消临时登记,以后农药不会有LS(临时)证,只有PD证。第二,涉及生产许可,原先生产许可证还牵扯到国家发改委,比较复杂,以后可能只会交给每个省负责。第三是委托生产,新《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农药可以就近委托生产,就近卖,以后南方的农药卖到北方,可以直接在北方委托一家企业进行生产,减少了中间的运输环节。
很多农户比较关心经营问题,新《农药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首先是经营的许可。农药是种相对复杂的商品,以后农药也会像医药一样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之分,“非处方药”主要治“感冒”类简单的问题。而农药上一些复杂的问题则由专业人员解决,专业人员好比开“处方药”的医生,进而对专业人员的要求也会较高。其次是建立药害鉴定制度。当前使用农药会有不安全性,药害基本上是经销商指导农户,出了问题可能上游生产企业给点资金支持就私了了,隐患很大。现在建立药害鉴定制度会更加规范。再次是建立召回制度。鉴于农药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后农药一旦出现问题不能随意丢弃,所以质量差的、过期的农药都需召回。最后是对农药使用也有相关严格的规定,如剂量不能随意喷施,或产品上市前几天不喷施农药(避免“毒豇豆”这样的事件再发生),如果以后因农户随意喷施农药导致顾客买到有毒作物而中毒的,可能会追究农户的刑事责任。
新《农药管理条例》对于农药登记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农业部现在只管理新产品、新的化合物的登记,不涉及混剂,且只评估对环境、家禽等的影响,但不评估对作物的效果。这样农药是否有效由市场、农户“说话”,由企业承担药效责任。
新《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商品标签也有明确规定,如杀虫剂和除草剂的标签要进行分类,作用机制要标清楚;商品名也要规范,像“腿朝天”这种根本看不出作用的农药商品名要调整。而在农药生产管理上也会有相关严格规定,如造假者可能十年甚至二十年内不能进入农药行业。经销商也一样,若非法销售假农药处罚措施也很严厉。
新《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会有个短暂的过渡期,从长远来看,对农药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农户以及整个农药行业来说,都会有深远影响,对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本刊编辑部 赵 燕 吴鸿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