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药行业的发展,高效低毒农药将会是未来农药行业发展的趋势,高毒农药将被限制使用,定点经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将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规定了经营机构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制度,这表明,对于限制使用的农药,只有取得销售许可的机构才可以销售,对限用农药的经营监管会更加严格。
《条例》明确了限用农药经营者的义务: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另外要求,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这在《食品安全法》对蔬、瓜、茶、药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剧毒、高毒农药禁止使用范围,增加了菌类生产和水生植物病虫害防治禁用范围。
据了解,实践中限用农药的经营问题仍然有待商榷。比如《条例》中多次出现“禁用的农药”,这一表述是否包括限制使用的农药呢?《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用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这里的“禁用农药”指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还是包括在某类作物上禁止使用的限用农药?如果是前者则应当决定没收,如果是后者,则不能决定没收。对此,业内存在两种理解:一种是禁用的农药应当是指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而不包括限制使用的农药;另外一种是经营限用农药的,如果明知购买使用者是在限制使用范围之外使用而销售的,按照经营禁用农药处理,对使用人按照使用禁用农药追责。
《条例》相配套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开始实施,在明确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须知以外,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笔者进行了整理,供经营者参考。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必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需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供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的证明,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技知识,具有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能力。
(二)经营场所: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三)经营设备:经营场所需配备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以及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四)店铺管理: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对于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要求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有明显标志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