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人们对于环境卫生条件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对生态环境的要求逐渐提升,杀鼠剂在农药行业占有一定的市场,且杀鼠剂登记相较于一般的农药制剂登记要相应简单很多,试验安排上的差异也很大,其中,产品化学和毒理学试验基本和常规农林用农药一致,差异主要集中在药效和环境试验的安排方面。那么,登记杀鼠剂时,安排试验特殊的点你真的都了解吗?下面,小编就以化学杀鼠剂为例,简单介绍一下。
1、药效资料
(1)新农药制剂需提供室内生物活性资料:作用方式、作用谱、作用机理或作用机理预测分析;视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2)室内药效试验报告:对防治家栖鼠类的药剂,提供2个省级行政地区、1年室内药效试验报告。
(3)现场试验报告:对防治家栖鼠类的药剂,提供2个省级行政地区、1年药效试验报告;对防治农田、森林和草原鼠类的药剂,提供2个省级行政地区、2年药效试验报告。其中,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相同制剂或相似制剂,且用于防治农田、森林和草原鼠类的药剂,可提供1年2地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2、残留资料:不需提供残留资料,全面撒施的杀鼠剂除外。
3、环境资料
(1)原药环境试验报告或摘要
(2)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3)鱼类急性毒性试验资料:防治家鼠的杀鼠剂不需要提供
(4)环境风险评估需要的其他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5)环境风险评估报告;除新农药制剂、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类之外的登记类型,申请人应比较本企业已登记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生态毒性,当使用剂量和施药次数不多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施药间隔不短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以及生态毒性不高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时,不需要提供。注意:相同制剂不需要提供环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