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刊发了不少商家在电商平台上违规宣传推广销售″毒树神药″环嗪酮,致许多古树、绿化树、护院树屡遭毒手枯萎死亡的报道。笔者现就该事件中社会各界关注的关于环嗪酮的几个热点问题答复如下。
1、环嗪酮可以用来毒树吗?
答:环嗪酮属于除草剂类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批准登记的除草剂,只能用于杂草杂灌的防除,不能用于毒杀树木。
2、我国目前批准登记环嗪酮的使用作物/场所有哪些?
答:截至2023年7月20日,我国批准登记环嗪酮的使用作物/场所共3种,分别是森林防火道、甘蔗田、蓝莓园。其中,环嗪酮单剂只能用于森林防火道、蓝莓园(不同企业的产品可能不一致,以农药登记证为准),环嗪酮与敌草隆的复配剂只能用于甘蔗田。
3、目前我国市场上允许合法流通的环嗪酮制剂的剂型有哪几种?有没有水剂和粉剂产品?
答:截至2023年7月20日,我国批准登记的允许在国内销售使用的环嗪酮制剂产品共有31个,其中水分散粒剂18个,颗粒剂6个,可溶液剂6个,可湿性粉剂1个,没有水剂和粉剂剂型的产品。这里需要说明两点:1.水剂是过去的剂型名称,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GB/T 19378—2017),已把水剂合并到可溶液剂;2.可湿性粉剂和粉剂是两种不同的剂型,使用方法也不一致,不能混为一谈。因此,目前凡是推广销售的环嗪酮粉剂或者水剂产品,均属于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假农药、过期的农药或者擅自修改标签的农药。
4、在网上允许销售环嗪酮吗?
答:环嗪酮不属于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允许在网上销售,也不需要实名制购买。但农药经营者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建立并保存销售台账,向购买人科学推荐、正确说明环嗪酮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5、使用环嗪酮毒树,属于林业部门管还是农业农村部门管?
答:使用环嗪酮毒树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的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