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化工园区绿色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意见建议。
代拟稿提出,在成都及环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等形成一批布局科学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的化工园区。力争到2025年,建成营业收入上1000亿元化工园区2个、500亿元化工园区5个,建成一批“专、精、特”化工园区。
限期全部关闭淘汰不符合规划及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环境风险突出的化工园区;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80%以上,除特殊化工生产行业外,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合规园区;园区应急救援与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建成率达90%以上;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安全环保监控覆盖率100%。
按照示范类、提升类、限制类、淘汰类,对化工园区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示范类园区
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或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且产业高端前沿、产业上下成链、资源高效利用、工艺技术先进、公辅设施完善、安全和环保设施配套、污染物排放达标、企业大气无组织排放管控良好、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到位。
——提升类园区
1. 未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或是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化工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定规模,但距离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经评估并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环保要求;
2. 基础建设、公用工程不完全配套,但有规划或改进潜力;
3. 化工废水没有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收集方式;
4. 污水处理出水口水质不符合要求;园区内企业没有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未保障双电源供电,未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未实行封闭管理。
——限制类园区
1. 距离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发展定位为化工园区,但目前主导产业不属于化工产业;
2. 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没有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
3. 未依法依规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园区内存在敏感目标未拆迁到位。
——淘汰类园区
1.化工园区未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认定;
2.安全风险较高(A类);
3. 距离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发展定位为化工园区,但目前化工产业比重低;
4. 不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5. 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没有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化工园区内有居民居住;
6. 不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7. 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过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要求。
代拟稿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特色化、专业化的化工园区发展之路。鼓励天然气、磷、硫、钛、盐卤、锂钾等资源优势地区,发展资源类基础化工;支持环境容量不足的地区,积极发展低污染电子化学品、精细化学品等专、精、特化工园区;支持生产环境涉及化工工艺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非化工类项目,在符合环保准入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进入非化工园区聚集发展。
1.鼓励示范类园区加快发展。示范类园区的产业升级项目、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大土地保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给予适度倾斜;支持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规划扩区升级;支持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环境治理改善需要适当调剂污染物排放总量,跨区域调剂污染物总量应由相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自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生态环境厅备案;电力、天然气等要素优先保障,落实直供电优惠,保障合同气价格供气;利用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工业发展等现有专项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园区信贷支持,鼓励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园区多元化运营,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支持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化工园区,或者托管现有化工园区。
2.促进提升类园区改造升级。提升类园区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增强发展动能,推动园区进入国家公告目录。对改造提升达标的,从下一年度起,在规划调整、用地计划、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对改造提升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3.加强限制类园区监管力度。限制类园区不再新增化工企业和项目,对已有化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条件成熟时逐步搬离化工企业。
4.实行淘汰类园区产业退出。淘汰类园区不得新布局化工企业,已有化工企业实行淘汰关闭或搬迁,限期退出化工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