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农药,导致10户农户69.8亩种子减产或绝产。日前,被告人应某因销售伪劣农药被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作案手机予以没收,扣押的假冒德国拜耳“拿敌稳”农药1733包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应某先后购买他人注册的“匠心农资”“天秀农资”“润澳农资”淘宝店铺,在未取得农药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上从事农药销售经营活动。
2018年7月,建宁县某种子合作社总经理张某及妻子通过“匠心农资”淘宝店购买了7000包德国拜耳公司生产的农药“拿敌稳”,后将该农药部分分给涂某、林某等10户村民,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因该“拿敌稳”农药有质量问题,不能防治稻瘟病,造成水稻减产或绝产。
2018年11月,经福建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该“拿敌稳”农药未检出有效成分,属于假农药。经建宁县农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涂某、林某等10户水稻制种绝产损失面积为69.8亩,受损金额为16.4万元。到案后,被告人应某的母亲主动赔偿张某、涂某、林某等各类损失22.6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应某未取得农药销售许可证,明知所销售的农药是伪劣农药,仍在网上销售,使他人生产、经营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并根据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损失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