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了十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除草剂专项整治案件。据了解,2019年上半年,贵州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执法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草甘膦等除草剂案件。2019年上半年全省共立案查处草甘膦等除草剂案件132件,结案82件,没收草甘膦等除草剂20余吨,罚款27.87万元。
1 湄潭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查处湄潭县瑞丰农药经营部经营假草甘膦案
2019年4月,湄潭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和农业农村局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瑞丰农药经营部经营草甘膦原药,经查,该批草甘膦原药不是标称农药企业生产的,属假农药。当事人于2018年从推销员处购进该批农药6000袋,未销售。湄潭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草甘膦(原药)6000袋,罚款12000元。
2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贵阳云岩正法种子经营部经营假敌草快案
2019年3月,贵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抽取贵阳云岩正法种子经营部经营的标称为安徽省合肥益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敌草快水剂,经检测,该农药中含有百草枯,判定为假农药。经查,贵阳云岩正法种子经营部共购进60瓶敌草快,销售22瓶,销售收入550元,抽检2瓶,还剩36瓶未销售。贵阳市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敌草快36瓶,没收违法所得550元,罚款10000元。
3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新雪域农资市场金丰农资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草甘膦案
2019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和遵义市行政综合执法局联合检查新雪域农资市场,现场发现南部新区金丰农资经营部经营标称浙江湖州荣盛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火烧根”草甘膦原药标签不符合规定。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从浙江湖州荣盛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购进“火烧根”草甘膦(原粉)2000袋,货款2800元未付,另赠送100袋为试验品,该批草甘膦(原粉)刚到市场还未销售,即被检查人员查获。标签内容显示草甘膦有效成分95%,剂型为原粉,并标有“斩草处根、超强渗透、快速传导”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不符合规定。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草甘膦(原粉)2100袋,罚款5000.00元。
4 开阳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无证经营草甘膦案
2019年3月,开阳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开阳县高寨乡久场村街上有人无证经营农药,开阳县农业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方某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现场摆放有草甘膦2桶、草甘膦异丙胺盐3桶、草甘膦异丙胺盐2瓶、敌草快3瓶。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从贵阳某公司购进了草甘膦4桶、草甘膦异丙胺盐 4桶、草甘膦异丙胺盐10瓶、敌草快 10瓶,当事人在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3月将部分草甘膦等除草剂进行销售,销售收入256元。开阳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草甘膦2桶、草甘膦异丙胺盐3桶、草甘膦异丙胺盐2瓶、敌草快3瓶,没收违法所得256元,罚款5000元。
5 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安顺昱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草甘膦案
2019年5月,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全省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要求,抽取安顺昱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标称河北奇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草甘膦(41%),经检测,草甘膦质量分数为15.3?,不合格。经查,安顺昱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从河北某公司构进草甘膦80桶,销售70桶,销售收入3600元。安顺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农药草甘膦10桶,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罚款5100元。
6 紫云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紫云县庄稼福星种子店经营假草甘膦异丙胺盐案
2019年4月,紫云农业农村局根据贵阳市云岩区农业农村局协查通报,对紫云县庄稼福星种子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19年2、3月分别从贵阳云岩绿源农产品经营部购进标称湖南瑞泽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草甘膦异丙胺盐100桶(瓶),已销售69桶(瓶),销售收入3109元。贵阳市云岩区农业农村局已查实贵阳云岩绿源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给紫云县庄稼福星种子店该批草甘膦异丙胺盐为假农药,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紫云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草甘膦异丙受胺盐31桶(瓶),没收违法所得3109元,罚款5000元。
7 安顺市西秀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西秀区石宝山化肥经营部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采购敌草快案
2019年4月,安顺市西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清查“敌草快”的通知》要求,对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农药市场进行检查,发现石宝山化肥经营部经营的敌草快登记证号有异。经查,西秀区石宝山化肥经营部于2019年3月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标称上海鸿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敌草快 640瓶,当事人已销售34瓶,销售收入102元。安顺市西秀区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该敌草快606瓶,没收违法所得102元,罚款5000元。
8 湄潭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查处湄潭县西河镇西河村在茶园中违规使用草甘膦案
2019年4月,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人员在湄潭县西河镇西河村茶园中发现草甘膦农药包装袋,责令湄潭县行政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张军于2019年4月初,将草甘膦原药(含量95%,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直接施用于自己家位于西河镇西河村0.4亩的茶园里,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规定。湄潭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9 凤冈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查处凤冈县永安镇在茶园中违规使用草甘膦案
2019年4月,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凤冈县永安镇执法检查发现茶园使用除草剂。经查,郑某某于在2019年3月使用草甘膦(标签标注作物或范围是非耕地和柑橘园)对自家茶园进行除草,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规定。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主动铲除施用草甘膦的茶园。凤冈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500元。
10 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花溪区久安乡在果园中违规使用草甘膦案
2019年6月,省农业农村厅领导发现花溪区久安乡果园使用除草剂除草,责令花溪区农业农村局立案查处。经查,今年6月,花溪区久安乡王某某使用草甘膦铵盐(登记的使用范围为非耕地)在自己的梨园除草,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对梨园杂草进行铲除,撒播草种复绿。花溪区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300元。
来源: 贵州综合广播、贵州省农业农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