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原则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笔者发现,2018年电网企业增值税率由17%降至16%时,在相关通知中也曾出现类似“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下调的空间将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表述。据了解,2018年5月1日,江苏省在电网企业增值税率下调的实际执行中,与一般工商业不同,含化肥企业在内的大工业用电税前价格虽有下调,但扣税后净价却上涨。有业内人士推测,今年4月1日大工业用电扣税后净价有可能再次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