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原因
欧盟农药法规(EC)No 1107/2009第4条要求,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不应给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在对申请者提交的补充数据的评估过程中,有诸多关键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评估报告结论,不能排除丁氟螨酯在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代谢物B3存在潜在的基因毒性。因此,根据丁氟螨酯的使用场景,有必要限制该类产品的使用。在如下场景:代谢物B3在地下水中的毒性/暴露比低于0.1μg/L(监管阈值),要限制含丁氟螨酯的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
欧盟决定
欧盟委员会综合考虑评估国和EFSA的评估草案以及同行评议的结果,决定修改丁氟螨酯批准法规(EU)No 22/2013和欧盟活性物质批准清单(EU)No 540/2011:除施用于温室内的非土培作物之外,每年7月至9月期间不得使用含丁氟螨酯的植物保护产品。该决议仅与产品投放市场相关,不影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
预计该通报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采纳。在欧盟发布正式公告后的6个月内,欧盟成员国需要对现存的丁氟螨酯产品授权进行重新评估。此外,根据欧盟农药法规(EC)No 1107/2009中第46章关于宽限期的规定,最长宽限期为正式公告发布之后12个月。
来源:华测瑞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