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根据农药的毒理、该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量及消费者的膳食结构等数据,进行膳食摄入风险评估而制定的。世界各国都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近日,针对为什么各个国家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所不同的问题,中国食品辟谣联盟采访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专家认为,从技术上来说,因不同的国家,农药的使用情况不同,气候与土壤等环境条件有很大差异,同一种农药在同一种农产品中的残留量是不一样的。加上各国的食物结构也有很大不同,因此,各国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不相同的。
另外,尽管各国制定限量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各国越来越多地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会根据利益需要,制定本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专家认为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针对本国不生产或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更严格的残留限量标准。如杀菌剂克菌丹和高毒农药甲基对硫磷的生产国日本,对其在稻谷中的残留限量分别规定为5毫克/千克和1毫克/千克,而不生产这2种农药的欧盟都规定为0.02毫克/千克,分别相差250倍和50倍。
第二,针对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农产品,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较严,而对本国生产、特别是出口的农产品,标准则较宽松。如欧盟对新杀虫剂氯虫苯甲酰胺的残留限量,在大米等粮谷和茶叶上分别规定为0.01毫克/千克和0.02毫克/千克,而在葡萄上则为1毫克/千克。对欧洲来说,粮谷和茶叶是主要进口农产品,要求标准严;而葡萄是优势作物,虽可鲜食,但标准要求反而较松。
专家介绍,目前,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我国规定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残留限量为2毫克/千克,在糙米中为1毫克/千克,在萝卜中为0.5毫克/千克,均严于美国8毫克/千克的限量标准。
专家表示,为了协调和统一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负责制定农药残留限量国际标准。目前我国作为CAC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尽可能做到与CAC法典标准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