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有境外公司在澳洲登记农药品种,必须指定法定代理人,而不是过去要求的授权一个代理人。这个中间的差异在于,过去的代理人是一个联络人与方便信息中转的角色,新规定的指定代理人要求具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职责要求,当境外公司在澳洲境内销售产品时,该代理人需要承担销售使用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这给本地代理人以更多的责任要求,以避免了将来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无法追责的情况。
 
     其次,对于原药的登记,APVMA 要求新登记的原药来源必须是真实的工厂来源,如果来源中国,需要出具ICAMA 证书以证明该工厂的确已经在中国被获得认可生产该产品。 这一要求,大幅遏制了贸易公司不通过真实工厂而擅自登记的情况,也将会遏制澳洲公司随意编造中国工厂与地址来获取登记的混乱情况。
 
     在25类不同的登记类别下,APVMA 要求申请登记者必须非常清楚自己所要申请的登记类别并要求在一开始提交资料时就必须提供类别所要求的所有资料,在审核资料完备后APVMA才会审核下一步,如果资料与类别不符合,会被直接拒绝申请,申请费用将不会退回。而过去的情况是APVMA会根据审核的情况,善意提醒应该补足的资料并转申请其他类别或者退回一部分的申请费。这使得过去申请者试图先申请C7 而后再考虑由APVMA告知应该申请第几类的情况不再可能发生。
 
      APVMA 已经连续两次增加登记费用。新规定让过去简单的第七类登记的申请变得异常困难,而第六类登记的费用直接翻了一翻,仅申请费就为AUD3755.00。对于登记费用的增加,我的理解是,澳洲国家变穷了,农业部缺钱了。
 
     以上仅为个人对于新政策调整后的一个理解,也许有误解与不详尽的地方,欢迎国内同行给与指正。(叶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