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初召开的鹿特丹公约组织缔约方大会最终未形成一致意见,缔约方大会未将百草枯水剂列入《鹿特丹公约》附件III“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这一结论的形成将对农药行业发展产生非常强烈的影响。
回顾百草枯近几年遭遇的情况,2011年百草枯水剂被鹿特丹公约组织化学品评审委员会被初步确定为“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2012年中国政府部门发布关于百草枯水剂限制性管理措施,这两个连续性的打击直接影响了百草枯行业的发展,百草枯发展前途暗淡。
鹿特丹公约组织缔约方大会将百草枯水剂问题搁置至2015年再行讨论,讨论结果不得而知,这为我们如何保护百草枯这样一个性能优良的除草剂品种赢得了时间,提供了喘息之机。我们需要深思:百草枯水剂未被列入《鹿特丹公约》管制名单的决议将意味什么?我们如何能够挽救这一对农业做出贡献的产品?
第一,百草枯的应用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缩短了作物换茬的时间,为确保粮食连年丰收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中国是吡啶及其衍生物的主要生产国,这些原料的国产化有效地满足了国内需求,降低了下游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农业成本随之大幅度下降,也带动了医药等产业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问题很多,特别是中国和印度,保障粮食安全和国家发展是政府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印度、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等国家的反对再一次印证了百草枯的重要性。
第二,查阅鹿特丹公约组织关于百草枯水剂的说明材料可知,其化学品审查委员会将百草枯水剂列入“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的主要是因为一些国家中出现百草枯水剂的非正常中毒现象,以这样的理由来否定一个农业生产资料,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如果以此推理,我们不难想象以后什么产品还会是后继者。轻生者想结束自己的生命,可以使用任何工具,甚至是一根稻草绳,难道都要列入“极端危险物品”吗?
第三,我国生产的农药绝大多数为非专利品种,一系列农药品种质量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优价廉的农药为农民带来了实惠,也使得国际跨国公司失去了非专利农药生产的竞争优势,只能在专利产品中寻求利润。一旦一个制剂产品被列入PIC管制的“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名单,无异于宣布了该农药品种的死刑。而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国际公约迫使其不具竞争优势的产品退出市场,为专利产品赢得市场空间。
甲胺磷曾是一种我国防治水稻害虫最重要的农药品种,PIC公约组织将其制剂列入“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后,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先后禁止使用,造成目前我国水稻杀虫剂市场发生改变。看看我们现在水稻用杀虫剂成本,大家就清楚了为什么大米要涨价。
若百草枯水剂也被列入“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又将意味什么,是否会导致国产农药的满足度降低、农药的进口依存度增大,农业成本将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亦随之上升。应该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不能一禁了之,需要深思和调研可能发生的结果,尽快制定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通过此会议表决结果并结合我国农药使用中出现安全问题,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相关管理部门如何针对农药的科学、合理使用做好引导和管理。
毒豇豆、毒饺子、毒生姜、喝农药自杀,一次次食品安全事件,在个别媒体的炒作之下,使农药蒙羞,整个行业背负骂名,农药企业成了“过街老鼠”。
为什么国际组织最终不直接否定百草枯水剂呢?我们的问题在哪?笔者认为,出现诸多农药安全使用问题在于对农药的认知不足,使用者的培训不足、农药管理的缺位。
希望我们的行业和管理部门通过百草枯水剂问题,能够深层次的考虑我们的行为方式是否科学。按习总书记的指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具有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我们能否也鼓起勇气,重新审视我们曾经作出过的决策,规划我们的未来、提高安全、科学用药水平,使农药这把双刃剑成为保障粮食和食品安全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