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想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只有通过科技进步,依靠科技创新,才能进一步把我国农业做大做强。实现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人,只有“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才能保障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必须紧紧抓住世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的历史机遇,坚持“科教兴农”、“科技强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在我国农业生产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无疑就是“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只有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才能避免海南的“毒豇豆”、青岛的“毒韭菜”、福建的“毒乌龙”等一件件“谈药色变”的非法滥用农药的恶性事件发生,才能从源头保障“餐桌安全”,才能保证人们“吃得放心”、“吃得科学”;只有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才能做到科学用药用肥、合理用药用肥,才能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保证农民增产增收,才能有效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只有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农民在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得到实惠”、“尝到甜头”,才能保证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深得民心”。 不容置疑,农化企业曾经是农业科技进步的“引领者”,在确保我国粮食产量实现历史罕见的“八连增”方面“功不可没”。农化企业不仅是农资产品的生产者、供给者,也是农化服务和农业技术推广的“主力军”和“生力军”。要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量”,要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要进一步“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要进一步“支撑农业发展实现大飞跃”,就必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化企业“责无旁贷”,且“任重道远”。 企业究竟应该怎样“抓好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我想一是应该加大农药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技术集成的开发;二是应该加大重要农药中间体的研发;三是应该加大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的新品种、新剂型的开发和应用;四是应该加大无毒、无害专用溶剂和专用助剂的开发和应用。特别是国家工信部自2009年8月1日起停止新申报乳油类产品的审批发证后,水剂、水乳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控制缓释剂等剂型的开发显得十分必要;对已取证的乳油类产品应积极做好无毒、无害专用溶剂替代有毒副作用溶剂的技术攻关工作,加大高分子羧酸盐、高性能萘磺酸盐、高磺化度木质素磺酸盐、有机磷酸酯类等环保型专用助剂和替代苯类溶剂的绿色溶剂的开发力度。为确保农业生产用药,企业应重点发展针对常发性、难治害虫、地下害虫、线虫、外来入侵害虫的杀虫剂和杀线虫剂,适应耕作制度、耕作技术变革的除草剂,果树和蔬菜用新型杀菌剂和病毒抑制剂,用于温室大棚、城市绿化、花卉、庭院作物的杀菌剂、种子处理剂和环保型熏蒸剂,积极发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果保鲜剂,鼓励发展用于小宗作物的农药、生物农药和用于非农业领域的农药新产品。大力推动农用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支持开发、生产和推广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和微胶囊剂和大粒剂等新型剂型,以及与之配套的新型助剂,降低粉剂、乳油、可湿性粉剂的比例,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溶剂和助剂的使用。所有这些工作,都应该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点考虑,真正抓落实,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人特我精”。 企业究竟应该怎样“抓好市场营销和农化服务”?我想应该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组建大型植保和农化服务集团,积极寻求和开拓国内、国际新市场和潜在市场,进一步延伸农化产业链,尤其要抓好流通环节工作,提高服务意识,积极开拓卫生用药、工业产品用药、城市绿化和园林用药、储粮和保鲜用药等农药应用领域,开拓更广阔的农药应用空间。有条件的企业,应该积极参与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我想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农化企业在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农资产品的同时,应该积极提供“零距离”、“有针对性”、“有指导性”的实用农化技术服务。俗话常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道理很简单,方法更重要。“授之以鱼”远不如“授之以渔”重要,“授之以鱼”是“短期行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授之以渔”才是“长治久安”的“生存大法”。农化企业应该建立专业的农化服务组织,要在“授之以渔”上下“真功夫”,要始终坚持“不辞辛劳”的活跃在田间地头,正确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用技术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种田。 农化企业与农业“密切相关”,是“鱼水”关系。企兴,则农兴;企伤,则农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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