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联合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包括中国在内的127个国家终于一致同意将剧毒农药硫丹,列入到该公约的禁用物质之中。
从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硫丹就作为一种广谱杀虫剂用在很多农作物上,但它的危害性极高。它可以通过口腔、皮肤接触、呼吸等对人体产生急性毒性,是现有报告中导致意外中毒最频繁的农药之一。研究发现,硫丹与一些农场工人、农村居民所患先天性身体机能失调、智力障碍、死亡有关。
更要命的是,硫丹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这一类污染物在环境中的代谢速度极慢。只要它污染了土壤、水体、空气中的任何一方,最终都会在这三个环境中找到它的足迹。
在水体中,有一个很长的生物链。如果一个生物体内含有这一类污染物,当它被另一个动物捕食之后,它体内所有的毒物都会在捕食者体内存留下来。因此,即使在水体中,这类污染物的含量非常低,也会通过食物链一级一级放大上万倍、甚至上百万倍,最终进入人体。以同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DDT为例,美国的研究人员发现,DDT在海水中的含量假设仅为1的话,在可以被人类食用、大一点的鱼体内,含量可以放大到83万倍。而DDT需要38年,含量才会减少一半。
此次,将硫丹列入公约的禁用物质,意味着它将面临着被彻底消除的命运。迄今,欧盟27国、哥伦比亚、马来西亚、约旦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明确禁用硫丹,仍在使用硫丹的国家有30余个。
在中国,从1994年,硫丹开始被使用;到2004年,总的使用量大约为2.57万吨,每年使用2300吨。目前,硫丹作为杀虫剂,被登记用在棉花、茶叶、烟草、小麦、苹果和梨的种植中。中国也是全球第二大硫丹生产国,仅次于印度,占了全球的1/4左右;主要生产商分布在江苏、山东、上海和北京等地。
2005年,一个由持久性有毒物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做的调查显示,在141个中国地表土样本的检测结果中,有83%含有α-硫丹,96%含有β-硫丹;91%含有硫丹硫酸酯,它是硫丹最主要的分解产物。其中,这几种物质总含量最高的样本采自江苏的盐城地区。
不过,在共识达成之前,禁用中的一些问题还是引发了与会各国之间激烈的辩论。一些国家主张,在硫丹的禁令中,加入一些特定豁免,为自己逐步淘汰硫丹留出一定的缓冲期;同时,将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捆绑”在硫丹禁用中。
既然已经有了同样有效、但危害更低的杀虫剂,为什么发展中国家普遍不愿就硫丹禁用问题松口?
这是一个经济利益的博弈。世界上,只有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少数的几国有能力研发新的化学物质。其中,就包括了被作为农药使用的有机物。而其他的国家只能是购买专利,或进口成品。
当一种现有的技术被淘汰,就需要新的替代物。发达国家已经掌握了新的替代物技术,但由于受到专利的保护,要购买必须花大价钱。发展中国家主张发达国家“资金支持”,就是要用来购买专利或者成品;“技术支持”,就是要求放开新的技术。
最终,决议选择给棉花、咖啡、茶等作物做出了豁免。5~10年之后,全球范围内将彻底清除硫丹。这一决议也会在一年之后生效。不过,在中国等一些国家,对硫丹的禁用决议仍需经过国内相关程序进行核准,才能在国内正式生效。替代品的价格更高、处理库存的硫丹也需要资金,这些都将成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