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澳大利亚海关公布了对华草甘膦制剂产品反倾销调查终裁事实披露,澳方海关认为反倾销事实并不存在,建议终止调查。具体裁决结果将在8月公布,不出意外的话,江苏好收成、浙江新安等公司的胜诉应为定局。国内草甘膦企业又打了一次胜仗,一次次的胜诉证明中国草甘膦确实不存在倾销,以此为手段阻碍中国草甘膦产品全球化的进程是无效的。 本案于今年2月由澳大利亚最大的草甘膦生产企业Nufarm提出,随后澳大利亚海关对我国草甘膦制剂进行反倾销调查,在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以江苏好收成,浙江新安、山东润丰等为主的草甘膦企业积极应诉,通过细致周密地准备,填写澳方海关发出的问卷,积极配合澳大利亚海关的实地核查等程序,最终,基于事实,澳大利亚海关作出如上建议和披露。 草甘膦,作为他国提出贸易保护措施对象的最典型产品,频繁的遭受别国的反倾销调查。过去一段时间,大多企业认为反倾销调查耗时日久、花费巨大,对此望而却步,宁愿被加征高额关税或者退出该国市场也不愿积极应对。在这一个总体氛围下,国内有些企业还是勇于应诉,其中就有中国草甘膦最突出的代表——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通过积极的参与和主动应诉先后应对国外的诸多贸易保护申请案并取得了如下的成绩:2002年4月,阿根廷对我国草甘膦进行反倾销调查,到后来无果而结案;2008年,好收成独自应诉巴西反倾销日落复审,最终使巴西外贸委员会对中国草甘膦的反倾税由原来的近30%降至2.1%;2010年3月,美国Albaugh公司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通过中国草甘膦企业的努力抗辩,申诉方因理由不足被迫撤销申请;2010年10月,欧盟停止对中国草甘膦征收反倾销税;2011年11月成功终止巴西对中国草甘膦的复审调查。 经过一次次的洗礼,中国草甘膦主要企业已逐渐成熟,对各国的反倾销调查已能从容应对,成为应对国外不公正的贸易保护壁垒的中坚力量。比如江苏好收成作为这次反倾销案中典型的代表,尽管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承担了联合应诉企业律师费的近60%部分,支付了总额上百万的费用,但事实证明,这些都是十分值得的,不仅仅是能继续为澳大利亚农业提供优质的草甘膦,保住了市场,同时,通过与澳大利亚相关机构的合作和配合,显示了对澳大利亚海关和国际同行的尊重,塑造了积极的良好形象。更有意义的是,通过这次积极的诉讼和良好结果,有力地阻止了其他国家贸易保护行为的效仿,也为国内其他产业在类似贸易摩擦案中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典范:在贸易摩擦日益频繁的今天,出口企业不能被动逃避,只有基于事实,积极应对,才能在来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 (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要闻聚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