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农业科技报》报道,针对农药市场监管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全面收集各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且已经完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工作。这就为我国农业经营制度进一步明朗化缔造了一个法制环境,我们为农药经营市场能够有此管理措施,击掌,叫好! 明朗农药经营制度好,好就好在将一种市场经营活动行为,从社会市场经济管理角度,纳入到了法制管理的健康发展轨道;好就好在对农药监管的可操作性有了法制依托,令市场农药经营活动持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律准绳!明朗农药经营制度,有利于甄别。这次修订稿中,强调了关于“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制度”、“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这就为农资农药消费者提示了一个很棒的甄别条件。生产企业登记试验后,应当申请正式登记,保障农产品质量与环境安全。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农药市场流行着一种“临时登记证”制度,这对于一部分试产企业、试运营商家来说,确实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毋庸置疑的现状是,其中一部分试产企业对所注“临时登记证”的品种,时不时地忽略提级升格,一旦“临时许可”,似乎混同长期,不思进取,不求“转正”,与企业同类产品鱼目混珠,在破坏了企业正规品种声誉的同时,也给市场带来了甄别上、管理中的混乱。一些著有“临时登记证”的农药企业、农药产品还直接给营销商家、农资消费者带来莫大的不便。由于难以甄别,一些模棱两可的概念还屡屡给农资农药消费者带来纠纷。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制度,就为农资农药消费群体带来了甄别上的便利,人们只是需要直观地检验规范、权威、合格的许可证“有没有”,就可以了,一证论真假,一看辨分晓,大大便利了对制造商、经销商、农药品种的甄别工作,此其一。 明朗农药经营制度,有利于管理。与其他行业的内外企业管理相似,农药的市场化管理也是一个面广量大、门类繁杂的系统工程。农药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应该亮证经营,亮证上岗。经营者不必再为此躲躲闪闪,含糊其辞,搪塞过关。管理者则理直气壮地查验证照,再不用戴上“疏于管理”、“管理力度不足”之类的“帽子”。明朗了的农药经营制度下,要么你亮证、亮牌经营,要么你不具备经营资格,作为后者的违法违规农资农药经营者,也只能偃旗息鼓,改换门第,另谋他业。这就大大减少了那些不规范经营者纠结市场经营的压力,给农药农资市场经营管理运作带来很大的便利。此其二。 明朗农药经营制度,有利于发展。实行了农药经营制度的明朗化,就能令正规生产厂家安心研制与生产发展,那些合法合规的农药农资经营者也可以心无旁骛地搞经营,专心致志地拓展农药农资市场,而对于广大的农资农药消费群体的农民朋友来说,可以去除那些害怕上当受骗的疑虑,什么季节、什么虫害选用什么对路农药,只要选定品类,直奔经销店,就可买回放心农药,再不会遇上假冒伪劣之类的农药赝品。 所有这些,整合成为农资农药行业及其市场大发展的新势头,从此意义来说,农药经营制度的明朗,必将大大有利于农资农药企业的发展,大大有利于农资农药经营者事业的发展,大大有利于农业、农民、农村产业化大踏步地向前发展!此其三。简而言之,明朗农药经营制度,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