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重庆市高温天气持续不断,森林火险等级持续维持在4-5级,森林火灾呈高发态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的形势,重庆市部分区县自8月17日开始,对重点林区进行封山防火,并以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封山期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宣传和检查,严禁火种进入林区。
二是严禁非本林区内的居民和驻林区单位的工作人员进入林区;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林地进行生产活动(从事种、养殖业除外);
三是严禁非本林区内车辆进入林区(公共交通车辆除外),公共交通车辆不得搭载非本林区居民进入林区;
四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和林区边缘玩火、吸烟、野炊、烧烛化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明火照明、烧荒积肥(灰)、烧田埂、烧秸杆、炼山造林等一切野外用火;
五是严禁在林区狩猎、爆破、打靶和演习;
六是在规定的封山时间及范围内,所有驻林区单位、宾馆、饭店、招待所、渡假村、农家乐等经营场所歇业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南川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铜梁县、巫溪县、大足县、綦江县等15个区县已先后发布了森林防火封山令,取得了较好的森林防火安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