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局部菜区的西兰花在出苗后3天出现叶斑、黄化和死苗等现象,涉及面积较大,菜农损失严重。经初步诊断,该症状是由于氟磺胺草醚残留药害所致。为此,浙江省植物保护检疫局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氟磺胺草醚规范使用指导,防止药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氟磺胺草醚是大豆田防除阔叶杂草的除草剂,在大豆苗后真叶期至1片复叶期使用。生产上常因用药量过大(每亩有效成分用量在16克以上)或施药不匀等使用不当以及在高温低湿(气温28℃以上、相对湿度65%以下)条件下施药而发生药害,影响当茬大豆的生长。同时,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大豆田过量用药会对后茬敏感作物造成药害,导致植株生长受抑制,出现叶片扭曲下垂、叶色失绿等症状,受害严重时植株死亡。由于氟磺胺草醚在旱田中的降解速度比水田慢,因而药害更重。通常每亩用氟磺胺草醚有效成分用量25克,后茬种植小麦、大麦需间隔4个月,种植水稻、棉花、花生、豌豆、菜豆、烟草、甘薯等需间隔12个月,种植苜蓿、番茄、洋葱、南瓜、西瓜、辣椒、茄子、白菜、椰菜、萝卜、胡萝卜、甘蓝、黄瓜等需间隔18个月,种植油菜、向日葵、马铃薯等需间隔24个月。因此,氟磺胺草醚每亩有效成分用量不得超过16克,要求喷雾均匀,不重复施药;对于土壤有机质含量低于2%的沙壤土以及一年多茬轮作的菜田不得推荐使用。 药害补救措施:对于受害较轻的田块,药害发生后可喷施1.8%复硝酚钠水剂3000倍液或0.04%芸苔素内酯乳油8000倍液等促进植株恢复生长。有条件的田块,还可采取灌跑马水或浇灌、滴灌等方式,稀释土壤中的残留药物,减轻药害。对于受害偏重、植株难以恢复生长的田块,应及时翻耕、灌水,待土壤中的残留药物降解后,再进行改种或重种。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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