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化工研究院(简称:浙化院)位于杭州市天目山路387号,始建于1950年1月,前身为浙江化工试验所。60年来,经过2次搬迁,3易所址,6更其名的曲折历程。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亲切关怀及大力支持下,通过浙化院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和发展,如今,浙化院已成为全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改制化工科研院所之一。2008年6月,世界500强之一的中国中化集团重组其主管单位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后,浙化院成为重组后的中化蓝天集团的重要科研开发平台。浙化院现拥有各领域科研人才250余人,其中教授级高工11人,高级工程师110人,还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杭州市“131人才工程”等各层次培养人员26人,曾先后有40多位为科研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浙化院是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南方农药创制中心浙江基地及通过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证的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的依托单位;同时,浙化院还是中化含氟精细化学品研发平台、长三角有机硅研究中心、浙江省氟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氟硅化学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化工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化工新材料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核心建设单位。浙化院被确认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及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首批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设有国家人事部门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浙江工业大学农药学硕士联合培养点。
浙化院主要从事CFCs替代品和Halon替代品、含氟新农药创制、氟树脂及其制品、有机硅材料、无机阻燃材料、精细及专用化学品、粉体混合工程设备、环保化机设备等方面的研究。1950年以来,浙化院共承担国家和省纵向科研课题600多项,取得科技成果300多项,获省、部以上各类奖励186项,其中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16项。改革开放以来,浙化院共获得授权专利85件,其中国际发明专利4件,中国发明专利65件,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6件;尤其是与中科院上海有机所联合创制的丙酯草醚和异丙酯草醚两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高效油菜田除草剂已获得美国、日本、巴西、韩国、加拿大、墨西哥、波兰、欧盟等17个指定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同时,浙化院为中国政府履行作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应承担的削减并最终淘汰ODS替代品的义务,加快我国ODS替代进程,打破国际技术垄断,缩短与发达国家在ODS替代品方面的差距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96年,在首届中国保护臭氧层大会上,浙化院荣获“中国保护臭氧层先进单位”,2004年浙化院控股的蓝天公司被国家环保部门等授予“保护臭氧层贡献金奖”,2007年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授予“履行联合国保护臭氧层公约淘汰全氯氟烃/哈龙贡献奖”。浙化院为我国氟化工的发展和新农药的创制作出了突出贡献。
近年来,浙化院秉承中化集团“做人:诚信、合作、善于学习;做事:认真、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以氟化工、农药、新领域精细化工为重点,围绕“增强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发展,打造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研发机构”的宏伟目标,在中化蓝天集团的率领下,正在继续谱写化工科技事业发展的华彩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