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双吉化工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13000322,发证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双吉化工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即2017年、2018年、2019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双吉化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原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调整为15%,对双吉化工未来年度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