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多年后,面粉终于要和增白剂说拜拜了。国家卫生监督局网站近日发出的征求意见稿显示,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中广网12.26)
自1986年至今,国家允许面粉添加增白剂已整整25个年头。关于它的存废之争就一直没有停过。“主禁派”从是否有必要,是否安全方面提出质疑,“主存派”则认为没有安全问题。当消费者得知增白剂的真实面目后,普遍赞同禁止使用。这次国家卫生监督局顺应民意,抛出了禁用时间表,只是禁用就禁用,为何还要 “缓刑一年”、拖到明年底呢?
面粉增白剂到底是什么玩意?一看学名就知道是化学物质,这东西除了给面粉增白外没有人能说出第二条好处。老百姓的感觉是,现在的面粉越来越白,卖相越来越好,可口感越来越差,味道大不如前。增白剂到底对人体有没有伤害?官方只给了个反向定义:“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下”、“没有发现安全隐患”。这一说法有诸多疑点。其一,不超标“没有安全隐患”,一旦超标呢?超不超标由谁来认定呢?是不是进入市场的每一袋面粉,都经过国家检测合格产品?如果每一袋都得国家检验,全国这么大的量,“国家检测”忙得过来吗?如果“国家检测”顾不过来,会不会下放到生产企业自主检测?企业自主检测会不会又是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式的检测?谁能保证每袋面粉的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会不会出现未经检测的“漏网之鱼”?其二,就是在“国家标准”的限定内,现有加工工艺很难将其添加均匀,容易造成部分产品含量超标,会不会带来安全隐患?其三,符合国标的增白面粉“未发现”安全问题,“未发现”不等于没有。很多化学物质的摄入中毒是个慢性过程,现在“未发现”不等于没有副作用。再说,如果你的检测技术还没有达到那个水平,测不出来不等于就无毒。其四,任何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在未弄清楚有毒或无毒之前,是不应拿人来做实验的,更不应以“未发现”有毒而在食品中广泛使用。防止毒从口入是食品安全的底线。啥都可以“试错”,唯独食品安全不能“试错”。一旦入肚若干天、若干年后发现有毒,即使无大碍,也会恶心人。还未弄清面粉增白剂到底是不是有害之前,就允许广泛添加,并让中国人一吃就是20多年,这能说对消费者负责吗?化学添加剂害人的事例太多了,所以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为了慎重起见,欧盟便采取“弄不清楚即禁止”的做法,对面粉添加增白剂从未开禁。中国人长期食用增白面粉,而出口给欧洲的却是原色面粉。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真该向欧洲人学学。
既然面粉增白剂既无必要,又可能有害,为什么禁用还要“缓刑”呢?说停就停,到底有什么“复杂程序”需要一年过渡期呢?这么个1-1等于几的算术题,还用得着一年以后才做定论?是等“条件成熟”吗?据粮食主管部门的调查显示,面粉加工业已无使用增白剂的必要,消费者也普遍要求面粉保持原有的色、香、味和营养成分,普遍不接受增白剂面粉。随着小麦品种改良和面粉加工工艺的提高,现有工艺能够满足白度的需要,很多大型面粉加工企业已不再使用增白剂。而一些正规的大型超市也不再销售增白面粉。新浪网最新调查发现,网友一边倒希望取消面粉添加增白剂。叫停的时机业已成熟,还等什么呢?是为了“消化库存”?征求意见稿中说,到2011年12月1日是“禁止面粉生产企业使用增白剂”,而不是“禁止销售”。也就是说,在“大限”之前仍可以生产增白面粉。到底生产多少并无限定。这样在“大限”以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市场上仍可能有增白面粉,人们也不知食用这种不可靠的增白面粉到何时?“缓刑一年”对增白剂生产商,也是“高抬贵手”,赶紧将库存推向市场,管它有害无害,把钱赚到手再说。这种只顾厂商一家利益不顾消费者健康的做法,这种“有害无害吃完再禁”的禁令,哪像是国家卫生监督部门的办事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