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9月6日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流动菜摊在特定时段将有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方便居民购买。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将依法严处。
特定时段开辟销售区域
通知指出了7项措施,包括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蔬菜重点生产基地建设、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完善“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强化蔬菜信息体系建设、统筹抓好当前“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
通知要求,要增加零售网点,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还要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
通知还表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通知指出,要稳定和提高大城市蔬菜自给能力,稳定和增加郊区蔬菜种植面积,要抓紧制定郊区“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
通知还指出,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
另外,通知还表示,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蔬菜良种和高效低残留农药(含生物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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