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创新机制,强化措施,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实行农药登记备案。凡是进入临沭辖区内销售的农药必须对其产品进行登记备案,并由厂家或经销商提供产品“三证”复印件及样品一份。经农业部门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格产品予以备案,方可销售。对没有标明毒性指数、污染指数、有效成分名称、种类、含量、注意事项的产品,不予登记备案。
二是实行农药集中采购。按照“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备案登记、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花生、杞柳、蔬菜种植等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产品采购目录。批发业户、农业部门根据采购目录推荐生产企业名单,由农药集中采购专家组确定50~60家生产企业作为临沭县农药产品供应厂家,供批发业户从中采购。
三是实行农药连锁经营。依托供销社、诚信大户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农资店,在全县建立农药直供专营体系,全面推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的连锁经营模式。农药专营店必须具备“一照一证”
即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必须建立“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全县已建成县级农药专营总店21处,镇村级专营店400余处。
四是实行农药联合执法。组织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农药生产、批发、经营业户进行拉网式检查。今年以来,取消违法生产经营户15个;查扣假冒伪劣、禁限售农药21起,涉案农资300余箱。
(临沭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