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从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获悉,海南省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据了解,该法规草案经过数次调研和修改,拟对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从销售源头上加强农药管理。
据调查,在全省实行权利下放市县后,《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农药经营门槛低,农药经营网点过多;此外,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大。许多农药经营点的经销人员缺乏农药专业知识,不能辨别农药的真假,更谈不上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针对这一问题,在该法规修订草案中规定,在海南经营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农药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实行农药专营体制,将严格限定农药经销商的资质,并逐步形成以批发经营为主,农技服务与农药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渠道。
草案增加了查验农药购买凭证制度。规定农药批发企业在批发销售农药时,应当给农药购买者出具购买凭证。农药零售经营者购进农药时,应当向批发企业索要购买凭证,与购销台账一并保存。修订草案还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农药科技和农药监测设备的投入,并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
(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