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农产品食品新法规,提高了进口到泰国近300种食品农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其中包括我国常用的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和除虫菊酯等四大类农药,规定涉及产品在泰国通关时要提供通过ISO/IEC 17025审核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四大类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否则,泰国官方要取样进行农残检测,对农残超标的,将予以退货或销毁。
泰国是厦门检区农产品食品重要的出口国家,2009年1-9月出口929批、2729万美元,比2008年同期分别增长10%和27.7%。为有效应对泰国新法规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厦门检验检疫局采取如下措施,力促对泰国农产品食品出口增长。
一是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对涉及产品进行分类,列明各类产品不同要求,发出预警,提醒企业提前做好应对。
二是帮扶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自检自控体系、开展农残风险分析,严格按照泰国新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三是指导企业实施基地标准化种植,严控化学品的投入使用,帮助企业完善种植、管理、收购、加工各环节到户档案,健全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是加强对输泰农产品食品四大类农残检测,及时出具农残检测报告,并建议企业加强与国外客户联系,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检企合作,共同应对。
五是积极宣传中国东盟区域优惠产地证,提高企业优惠产地证利用意识,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今年1-9月签发输泰国产品中国东盟区域优惠产地证2175份,同比增长10.2%。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