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畜生命安全,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农(种)发[2009]384号)。 通知要求,以高毒农药为重点,切实加强农药市场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规定。坚决禁止甲胺磷等23种禁用农药的经营和使用,严格限制氧乐果等19种限用农药在相关作物上的使用。二是全面掌握高毒农药销售动向。对高毒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经营资格、经营高毒农药产品的种类、数量和流向,并登记造册;要监督经营单位建立高毒农药销售台帐,明确记录进货渠道和数量、销售去向和数量;要对各经营单位高毒农药销售台帐建立及经营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准确及时地掌握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动向。三是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和违法处罚力度。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和质量、标签抽查,重点是清缴毒鼠强、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打击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在普通农药中掺杂禁限用农药、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和指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毒鼠强、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危害性及其典型案例,提高农药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意识及科学用药水平。五是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监管。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和监管体系,督促瓜菜水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执行禁限用高毒农药规定,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 (宁夏农药肥料检定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