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宜昌市植保站站长孙劲松详细解析了 《条例》的内容。
孙劲松表示,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湖北省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严重发生,暴发重发频率明显增多,危害越来越重,检疫性病虫的入侵和扩散蔓延对植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而且在宜昌,每年稻飞虱等害虫发生就是现实。因此该《条例》的出台是农业生产安全形势下的必然。
孙劲松介绍说《条例》涵盖三大职能,将病虫监测与防治、植物检疫、农药管理三项职能综合在一起,统称为植物保护。记者了解到,《条例》对农药监督与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和销售可追溯制度。同时正确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同时农药经营者销售农药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对产品来源、购买者进行记录,销售时应正确说明农药安全使用等注意事项。
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而经营农药、经营国家禁用的植物保护产品等行为,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孙劲松称,《例》中还明确了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省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发布农业有害生物中长期预报和重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市、县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发布本辖区内的农业有害生物中短期预报和警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聂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