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日前在汉举行。会议表示,《植保条例》已于5月27日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8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植保条例》是一部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法规,共分7章36条,包括总则、监测与预报、预防与控制、农业植物检疫、农药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涵盖了植保、植检、农药管理三大职能,突出了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理念,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对农药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对植物检疫实行登记制度;对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将公共植物保护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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