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建立农资经营者档案及市场巡查监管动态资料,继续开展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夏播农资安全。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是严厉查处经营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三是继续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大力开展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
四是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形成长效化监管。加大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商所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
五是及时解决农民群众的农资消费投诉,积极开展农资经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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