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药检定所为保证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和农民用药安全,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全市建立了农药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开展了高毒农药经营核准定点和农药经营可追溯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天津市设施农业面积大,蔬菜、水果种植占比重大,高毒农药的监管始终是全市农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高毒农药及杀鼠剂实行核准定点制度,一要按照销售网点布局核准经营;二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三要凭证购买。自核准定点制度实施两年多来,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贡献。
二、为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农药产品质量,天津市从2007年开始实行了以经营农药产品索取“三证”为特征的市场准入制度,同时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农药经营台帐和开具销售凭证,及时掌握农药的来源和流向。截至目前,全市1300家农药经营店已有65%建立了经营台帐和开具销售凭证,初步建立了经营的可追溯,有效遏制了假劣农药进入市场,提高了农药经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天津市结合本地种植业的特点,启动了以小麦和蔬菜用药为重点的春季农药安全预警机制,针对小麦防治病虫害用药的主要农药品种和蔬菜病虫害用药的主要农药品种,分别确定各15种抽检品种,以随机抽样方式按照法定程序抽样,由部级质检中心检测,按照《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结果,把监管和服务做在农药使用之前,切实保证农药市场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四、为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效应对因农药市场重大案件和农药质量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建立了农药安全应急机制,下发了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指挥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并进行职责分工。同时,为保障应急工作信息畅通,我市开通12316农业服务热线,农户可全天24小时通过热线进行紧急事件的报告、咨询和投诉。
五、认真做好向农民推荐农药和用药技术工作。为保证用药安全,天津市农药检定所根据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及时向农民推荐安全、高效的农药品种,全年计划推荐三批次。目前,2009年春季第一批农药品种推荐工作已经完成,涉及小麦、黄瓜、番茄等5种作物、7个防治对象、26种农药及其使用技术。
六、为进一步扭转和规范农药市场,实现农药市场可控制管理,天津市药检所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源头,约束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避免不合格农药产品流入农药市场。3月26日,组织全市41家农药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订了《依法经营承诺书》,要求农药生产企业依法依标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守法经营,严禁生产和销售禁用高毒农药和违禁添加高毒农药及标称有效成分之外的其他成分,诚实守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随时接受监督。同时,启动了对辖区内企业产品出厂前质量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抽检不合格产品将被禁止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