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以及维持有效量一直持续增长。在巨大的专利申请数量下,为了提升专利申请质量,2007年10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施行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5号局令),首次提出了两种典型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5号局令)的实施对于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2008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专利申请量进入爆发式增长的阶段。2010年至今,发明专利申请量位居世界首位;2015年,发明专利申请量首超100万件;2016年,申请量超过了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专利局的总和;截止到2018年底,申请量增长的势头依然锐不可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及时处理新发现的各种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17年4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第75号局令修正),加大了针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力度,进一步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同时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进一步扩展,关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的修改对照如表1所示。
从表1可见,《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5号局令)关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主要是涉及重复申请和明显抄袭,行为对象主要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第75号局令修正)在进一步扩展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后,增加了技术特征的简单拼凑、实验证据明显编造和利用计算机随机产生图形的三种情况,行为对象主要是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农药领域非正常申请专利的种类,目前来看主要涉及农药复配组合物发明专利。
二、非正常申请专利出现的原因
实质上,上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产生,也与我国专利审查制度相生相伴。在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充分了解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审查的方式和标准后,反其道而行之,狡诈地利用审查制度,这是导致非正常申请专利出现的重要原因。笔者曾撰文阐述我国农药领域专利申请十三大乱象,分析农药领域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背后的一些怪异的现象。巧合的是,在十三大乱象中,同样涉及了技术特征的简单拼凑和实验证据明显编造两项。
在近年来召开的农药知识产权高峰论坛中,参会人员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话题讨论得也非常热烈。根据讨论的内容分析,农药领域出现非正常申请专利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导致企业对专利申请的需求增加,但是苦于研发能力有限,胡乱编造技术方案;二是企业为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的指标任务,每年必须提交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三是某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得政策补贴而大量申请专利;四是某些代理机构提供的“一条龙打包”申请服务,可以无中生有,甚至是为拿到专利授权证书不择手段;五是农药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相对简单,容易套用模板,可以批量生产;六是农药种类繁多,可以随意拼凑组合;七是证明农药效果的实验证据可以随意编造;八是专利申请以及专利权转让获益可观;九是农药领域证明创造性的方法相对比较容易,等等。
但是,有学者表示,专利资助政策是近年来中国专利申请量高歌猛进的重要推力。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的专利资助政策从总体上看削弱了专利制度运行的市场基础,这也是导致非正常申请专利出现的主要原因。还有学者表示,为了项目结题或者职称评审,以及自主招生等需求也产生了大量的非正常申请专利。
三、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危害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仅体现在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方面,还体现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能够断定非正常申请专利并不是专利制度鼓励的创新行为。
非正常申请专利对于专利制度有百害而无一利。第一,非正常申请专利推高了整体申请专利的数量,看似光鲜的数字背后没有相应的真材实料,误导了管理政策的制定出现偏颇;第二,浪费了社会资源,每一件非正常申请专利的产生、流转以及消亡都会占用相应的社会劳动成本,而其并没有产生相应的实际社会效益;第三,浪费了审查资源,每一名专利审查员每年审查的专利数量有限,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出现,可能导致正常申请专利的审查被延后,导致专利申请案件的积压;第四,造成取得科研成果的假象,特别是对于项目结题或职称评审,对真正踏实做研究取得成果的研究人员造成巨大打击;第五,专利资助政策本意是鼓励发明创造,反而成了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帮凶,导致专利资助的补贴被骗取;第六,当这些非正常申请专利日后作为现有技术的时候,由于对于事实的认定难度增加,对科研人员的研发形成误导;第七,非正常申请专利也可能涉及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方案,但是由于实验数据明显编造等原因,导致专利权不稳定;第八,非正常申请专利无异于学术造假,对整个学术环境的正常运行造成困扰。
农药领域非正常申请专利数量的激增,拉低了农药领域专利申请的质量,同时也搅乱了农药领域专利的市场价值,甚至会影响农药产品正常的市场经营策略。
四、对策建议
农药制造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产业的发展深受专利制度的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
首先,加大力度重点打击,根据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的种类,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手段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进行排查,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进行标注,严把专利审查授权关,避免对农药领域非正常申请专利授权。
其次,完善专利资助政策,扭转之前存在的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对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追缴申请费用减缴的部分。改变资助时间节点,将申请时资助转变为授权后资助;严格资助程序,加大申请材料的审核力度;建立受资助专利的数据库,对受资助专利的全周期进行监控,对其实施状况与产业化效果进行监测等改进措施,建立对农药领域授权专利转化的评估和跟踪。
第三,根据《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第75号局令修正)第四条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小结
专利制度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专利制度下的发明创新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作为发明创新组成部分的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持以及专利权实施等必然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专利作为市场经济的工具来运用,促进专利申请的行政命令等一系列非市场经济下的做法在某个特定的时段也许能产生效果,但是从宏观和政策制订的视角来看,创建良好的创新与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用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才是未来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