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日前批准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标准编号:HJ 993—2018),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该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执行GB 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888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991进行核算。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