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0日,国家粮食局官网发布消息,同意江苏省于10月11日起启动201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较去年提前8天。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有关规定,今年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此前,湖北在9月23日,安徽在9月26日,四川在9月27日,河南在10月8日,黑龙江、辽宁在10月10日已经启动了201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预案要求,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生产的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公斤2.76元和3.1元,价格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