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的部署要求,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共同研究制定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了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并明确了5方面重点任务和20项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2015年9月6日
专项行动7——质量监管行动:
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包装标准制修订进程,健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电子商务基础数据库,健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追溯系统建设,探索与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专项行动8——运行保障行动:建立农业生产经营全产业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在各行业各领域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基础上,实现种植、畜牧、水产以及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机等电子商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为农业电子商务协同快速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健全诚信体系,整合银行、税务、工商、质检、商务等领域和电子商务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推行信用档案制度,净化市场环境,提高农业电子商务信任度。
专项行动11——模式创新行动: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与城市社区开展合作,共同设立农产品体验店、自提点和提货柜,试点“基地+城市社区”的鲜活农产品直配模式。推动销地批发市场发挥优势,支撑电子商务发展,探索满足城市日常消费的“批发市场+宅配”模式。鼓励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依托各地村级信息服务站探索“放心农资进农家”模式。配合相关部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推动跨境农业电子商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