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今年4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和6月上旬的意见征集后,新《种子法》近期有望正式出台。但是业内对于目前新《种子法》拟继续施行的品种审定制产生了极大的争议。
以企业为代表的一方认为,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品种审定制度束缚了种子企业的自主创新,已不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中国也想要打造一个像孟山都一样的种企巨擘,需要取消品种审定制度;而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一方则认为,鉴于中国农业人口数量庞大,种子市场化仍处于初期的特殊国情,此事不宜完全向一些西方国家看齐,审定制度应予以保留。
目前实施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于2014年2月1日正式实施(老版同时作废),分为国审和省审,其审定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和各省确定的其它1到2种农作物。
按照品种审定制度规定,一个企业研发的农作物品种,必须先获得参与品种审定的资格,进行数年时间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并通过审定委员会审定之后,才能获得市场化生产和推广的许可。而在新版种子法草案中,明确了上述两级审定的制度拟继续施行。
尽管市场上对于取消品种审定制的呼声高涨,但在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部分业内人士看来,目前我国登记在案的种子企业大大小小有5000多家,生产着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的种子,一旦取消品种审定,很多企业并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认为目前我国仍然不适宜取消品种审定制。
实际上,国务院近年来已经多次明确“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的要求。对此,赞成取消审定制度的业内人士还建议,应以备案登记制取代现行的品种审定制。作为目前世界通用的制度,有专家认为,备案登记制能真正把品种研发的自主权还给企业,让企业成为品种责任主体。实行备案登记之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精力应集中到建立、健全市场服务和保障体系上。
有种子企业的负责人认为,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品种登记者获得种子生产经营的专利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种子销售带来的全部风险。这样也是积极响应国家简政放权的号召,真正走向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