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环办函〔2008〕8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农药工业污染,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磷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4月22日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已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完善和修改。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拟再次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现将该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12月15日前反馈我部。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有机磷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有机磷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二次征求意见稿)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