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农业部发布第2032号公告决定对氯磺隆等7种
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这是农业部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出台的又一有力举措。
公告显示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所有产品和甲磺隆、胺苯磺隆单剂的登记;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甲磺隆和胺苯磺隆的原药及复配制剂登记;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申请停止批准新增登记;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申请停止批准新增登记;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据了解此公告生效后我国禁用的农药品种将达到38种限用的农药品种将达到21种。(农业部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