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24日消息,2013年6月24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
(1)自江苏好收成韦恩
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的草甘膦制剂,包括由浙江新安进出口有限公司直接出口的草甘膦制剂,不存在倾销,因此依据《1901年海关法》第 s.269TDA(1)条终止对上述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调查;
(2)在审查调查期内,自其他中国企业进口的草甘膦制剂为微量,因此依据《1901年海关法》第s.269TDA
(3)条终止对中国草甘膦制剂的反倾销调查。(郭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