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办公室东政办发[2012]39号文件《关于印发高毒农药实行定点销售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对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所列的22种高毒农药推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县农委、工商局、安监局于2012年5月30日依据高毒农药定点批发经营单位所需条件,对7家申报高毒农药定点批发的单位如东县马塘供销社有限责任公司、如东县洋口供销社有限责任公司、如东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如东县蔬菜服务有限公司、如东县靖海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如东县苴镇供销社有限责任公司、如东供合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收,其合格单位,近期将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