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12月1 -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评审了申请正式登记的农药品种,讨论了加强氟虫腈管理等问题并形成了一致意见。农业部办公厅2008年12月12日印发了《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纪要》通知(农办农[2008]176号),会议纪要如下: 一、评审了申请正式登记的新农药品种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农药品种有23个,其中,杀菌剂10个、杀虫剂6个、除草剂2个、卫生杀虫剂4个、杀鼠剂1个,共涉及46个产品。委员们经过认真评审,同意茶尺蠖核型多角体病毒、蜡质芽孢杆菌等13个品种及其产品的正式登记;单甲脒盐酸盐等9个品种及其产品在补充有关资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后,同意正式登记;不同意特丁硫磷的正式登记。具体评审意见见附件。 二、审议同意了加强氟虫腈管理的意见 会议听取了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关于氟虫腈对甲壳类水生生物和蜜蜂的安全性风险评估报告,审议同意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一是除卫生用、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和专供出口产品外,停止受理和批准用于其他方面含氟虫腈成分农药制剂的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只允许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生产专供出口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二是除卫生用、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和专供出口产品外,撤销已批准的用于其他方面含氟虫腈成分农药制剂的登记和/或生产批准证书。三是自2009年7月1日起,除卫生用、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四是要求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建立产品的可追溯制度。 三、讨论了矿物油和烯唑醇管理问题并形成一致意见 (一)农用矿物油产品登记管理问题。会议建议加强矿物油农药的管理。一是生产企业应选择精炼的矿物油生产矿物油农药,其相对正构烷烃碳数差不大于8,相对正构烷烃平均碳数在21-24之间,可磺化物含量不大于8%。二是申请矿物油农药登记,应在《登记资料规定》的基础上,提交定性鉴别、有效成分含量、相对正构烷烃碳数范围差、相对正构烷烃平均碳数质量控制等项目及其检测方法,矿物油混配制剂产品还应提交矿物油气相色谱定性鉴别。三是减免矿物油农药原药登记的残留、环境资料,要求生产企业根据防治虫害实际使用时期和每季使用次数要求,提出其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建议。 (二)烯唑醇产品登记评审问题。会议认为目前无相关数据证明烯唑醇异构体之间安全性存在明显差异,审议同意按照清理农药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产品原则,参照原烯唑醇(含R-烯唑醇)产品相关数据,对烯唑醇产品进行评价。
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