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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1号)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户的承包权不变
  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越来越频繁,不少农民关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什么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贷款有没有风险?
  据了解,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为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符合条件,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均可按程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其中,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二)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三)已经与承包方或者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依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并已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了土地租金;(四)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五)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用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不变,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也不变。因此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会发生抵押之后土地就收不回来的情况,土地流转受让方将土地经营权抵押,需要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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