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农资店卖的农药中,个别草铵膦产品标签上有“除根型”字样,不少敌草快产品标签上有“连根拔”字样,还标明“斩草又除根”。
据了解,除草剂中只有内吸性除草剂才可以杀根,触杀型除草剂是没有杀根功能的。因此,触杀型除草剂草铵膦、敌草快宣传有斩根和烂根的功能并不合理,是违法的,即使证件齐全,这些字眼也不可能通过。
科普1:选择性除草剂和非选择性除草剂
选择性除草剂指在一定环境条件与用量范围内,能够有效地防除杂草而不伤害作物,或只杀某一种或某一类杂草,如莠去津、2甲4氯等。
非选择性除草剂又称灭生性除草剂,它对杂草和作物均有伤害作用,如草甘磷、草铵膦、敌草快等。
科普2:内吸性除草剂和触杀型除草剂
内吸性除草剂喷施后能够被杂草的根、茎、叶或芽鞘等部位吸收进入杂草体内,并在杂草体内输导运送到全株,破坏杂草的内部结构和生理平衡,从而使杂草枯死。如草甘膦,只需涂抹在杂草顶端的叶片上即可进入杂草植株,并向下输导到地下根、茎,杀死或抑制地下根茎繁殖。用作土壤处理的内吸性除草剂可以经过杂草的根系吸收后进入杂草植株体内。内吸性除草剂可以防除一年生和多年生的杂草。
触杀性除草剂不能在植物体内传导或移动性差,只能杀死植物直接接触药剂的部位,不伤及未接触药剂的部位,发挥作用比较快,表现直观。如已经被禁用的百草枯,在喷药后2-3小时,杂草叶片即开始受害变色。
如果某些草铵膦和敌草快产品真的有杀根功效,说明产品里面添加了有杀根功能的隐形成分,如草甘膦、莠去津、2甲4氯等。
根据新条例第四十四条,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认定为假农药。
如果标签注明有杀根功能而实际上并没有,则涉及虚假宣传。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不得在农药的标签中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