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玉屏县、石阡县、紫云县等地法院接连宣判多起销售假冒伪劣草甘膦农药案件,涉案人员均被依法惩处,刑罚从有期徒刑八个月到八年不等,并处以数万元至上百万元罚金,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张某平、丁某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草甘膦含量严重不足(标注30%实仅5%)的劣质农药,销售金额高达196万余元,两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和八年有期徒刑及巨额罚金。
01 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3.5万元玉屏县假草甘膦案判了
近期,玉屏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经营假草甘膦案,当事人洪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3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466元。
2022年10月,玉屏县公安局收到有关玉屏县某日杂店洪某某销售假草甘膦线索,经查,2021年2月至2022年3月,洪某某通过微信、电话向古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订购除草剂草甘膦,支付货款51624元,分别销售给当地农药经销商等,销售金额共69090元。经检测机构检测,古某某销售给洪某某的除草剂草甘膦不合格。
玉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洪某某明知是不合格农药而销售,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玉屏县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466元。玉屏县农业农村局已吊销玉屏县某日杂店《农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十年不得从事农药经营。
罚款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45万元
紫云县3种不合格草甘膦被处罚
2024年4月,紫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3种草甘膦进行抽样送检,结果显示为不合格。紫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于4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测报告。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3月从广西某科技公司购进“添X牌滴酸·草甘膦”320桶、“都X牌滴酸·草甘膦”200桶、“三X滴酸·草甘膦”100桶,上述涉案农药产品货值金额4.8万元。
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添X牌滴酸·草甘膦”320桶(抽检后当事人主动召回155桶)、“都X牌滴酸·草甘膦”94桶、“三X滴酸·草甘膦”56桶,违法所得3.4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劣质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54项轻微档之规定,紫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5万元和“添X牌滴酸·草甘膦”155桶、都X牌滴酸·草甘膦”106桶、“三X滴酸·草甘膦”44桶,并处罚款9.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广西某科技公司生产劣农药的违法线索,紫云县农业农村局已依法移送属地农业农村部门。
有期徒刑1年,罚金8万元
石阡县严惩假草甘膦案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杨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外地购买假冒且检测不合格的草甘膦等农药进行销售,2024年8月,石阡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98万元。
有期徒刑8年,罚金100万元
网购草甘膦含量只有5%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而将不合格农药除草剂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销售金额共计122万余元。
张某平明知所购买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仍多次购买并在多个网络电商平台注册店铺,通过低廉的价格、雇请人员刷单等方式吸引顾客购买,将所购农药销售给全国各地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金额达196万余元。
经检验,涉案农药除草剂草甘膦含量仅为5%左右,远低于所标注草甘膦含量为30%的质量指标,认定为劣质农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张某平销售不合格农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平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