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农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2025年第一批)发布。共公布了17起典型案例,其中3起涉及种子领域。一、阿克苏地区新疆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种子案2025年1月15日,根据自治区种子市场监督抽检结果,温宿县农业农村局立案查明,新疆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新冬55号”小麦种子发芽率值首检65%、依申请复检64%,抽检结果均低于国标GB4404.1-2008《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标准值“80%”及标签标注值“85%、容许误差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判定为劣种子。该公司生产经营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批种子合计2125千克货值10200元。截至查获之日,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劣种子2125千克,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二、伊犁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王某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案2025年3月20日,伊犁州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王某种子经销部经营的“禾田918”玉米种子150袋,供货票据显示每袋购入金额为100元,货值金额合计15000元,许可证副证标注种子生产地点在塔城地区沙湾县。经立案查明,该批种子实际生产地点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43团,王某存在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条和《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王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禾田918”玉米种子150袋,并处货值金额3倍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三、哈密市伊州区某农资店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2025年1月24日,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资销售店的4种蔬菜种子外包装上未印检测日期。经立案查明,该农资店销售4种未印检测日期蔬菜种子(河北大禹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禹牌”水果型黄瓜种子12袋;河北昊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邵氏农业”牌抗病早青一代西葫芦良种21袋;新疆天地禾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地禾”牌优选黑油小白菜种子31袋;天津德惠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德惠农”牌冬悦401黄瓜种子26袋)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该农资店立即停止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